一座公共艺术,一个乌托邦.jpg

关键词:#公共艺术 #“越是地方的,便越是国际的” #现场激发 #策划人角色 #自由度 #社群营造、公民社会营造 #公共教育 #自然和文化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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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纪念碑——澳门公共艺术流变

    传统意义上的公共艺术指在公共地方长期展示的艺术品,多为永久性的纪念物、雕塑或壁画。但当艺术的定义不断被颠覆,公共艺术亦如是。当代的公共艺术再不一定是雕塑或平面的作品,亦可以是时间的艺术,如表演艺术、音乐等;此外,永久性亦不再是必备的元素,短期的公共艺术越来越常见[1]。由此观念出发,1999年澳门艺穗节(后来改称“澳门城市艺穗节”)的出现,很大程度上让不同形态的艺术走进了澳门的公共空间、大街小巷。       

    澳门艺穗节以“全城舞台、处处观众、人人艺术家”为口号,多年来,让艺术在澳门的城市空间中发酵,作品大多以表演、剧场形式于公共地方出现,作用与前述的永久性、纪念性公共艺术大不相同,更着重艺术与公众间建立的关系,艺术与城市空间及环境的关系。

    但有关此方面的讨论在本地表演艺术界别已较具基础(可参见澳门剧场文化学会的出版),同时本地相对缺少视觉艺术界别的公共艺术当代实践及讨论,故本文主要聚焦此类公共艺术作出讨论。

    本地视觉艺术形态的公共艺术大致兴盛于1999年澳门特区政府成立前后。先是澳葡政府以纪念中葡友谊为名,在1993年至1999年间,先后完成的十项大型公共纪念物,如西湾湖畔的融和门建筑、大三巴牌坊前的男女与狗雕像(现已拆除)等。澳门回归以后,特区政府为纪念回归,亦设立了大型的纪念碑花园,此后,本地永久性公共艺术的建设便大大缓减下来。

    新媒介光影技术的出现,曾一度助长了本地文旅式、奇观式的公共艺术发展。2013年澳门艺术节曾委约西班牙Telenoika.Net录像艺术团创作了《光影大三巴》[2]的作品,以光雕技术投影至本地最富代表性的历史建筑大三巴牌坊上,并配合音乐定时免费演出,节内共吸引了约十万的观赏人次,大概是澳门近十多年来最受触目的一项公共艺术项目。

    作品后来更催生了“光影节”的举办,以及更多本地光雕影像的创作和制作。无奈经年下来,由旅游部门主导的“光影节”在主要以价低者得的外判服务形式下,已不再以艺术性为主要考虑,最终成品多数只是大型的城市灯光装饰。

    视觉形态的大型公共艺术委约,要等到2019年文化局举办“艺文荟澳:澳门国际艺术双年展”之时才见复兴。按官方的表述,“艺文荟澳”是澳门政府整合本地各界资源主办的“国际艺术盛会”,“凝聚全球创作力量”,“打造全城规模的双年展品牌活动”。首届“艺文荟澳”便设置了公共艺术单元,共委约了六件“融入城市景点”的户外艺术装置。第二届和第三届的“艺文荟澳”亦延续了公共艺术的策展(见附表:首三届《艺文荟澳:澳门国际艺术双年展》之公共艺术作品),作品体量通常较大,多邀请国际艺术家合作,以吸引媒体及公众的关注。但与此同时,这些作品大多为国际艺术家的现成之作,缺少与本地的联系,亦甚少有本地艺术工作者参与。

    在文旅发展政策思维下,娱乐性、商业性、满足奇观需要的公共艺术委约在本地成为了主流。作为策展人,笔者主要希望透过此文,从实践的角度,思考如何在澳门推动在地性的公共艺术创作。

“地方”何在?——展览、艺术节模式下的公共艺术

    多年来,本地视觉艺术形态的公共艺术项目,往往由政府主办。若说回归前后的公共艺术以委约纪念物为主,近年本地的公共艺术则更多以吸引游客为目的,以展节形式出现,以满足本地发展休闲旅游业的政策目标。

    以2023年第三届“艺文荟澳”的公共艺术委约情况来看,六件公共艺术作品均由澳门以外的艺术家创作。究其原因,主要是艺术节在整体策展上更着重国际艺术家对艺术节在知名度上的赋能。在每年双年展有限的策划时间、较多的行政约束以及成效导向的压力之下,最便利的做法,是把外地知名艺术家已完成的作品“拿来”,打造公众难以非议的“国际”双年展。